2月26日下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会议由副校长李琳同志主持,教务处、各教学系(部)、科研师资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教务处处长蒋继国首先宣读了《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通知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时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李校长强调,各系(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深入学习通知精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端正学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二是做好教育引导,广泛宣传“五不准”要求,广大教职工要坚决捍卫学术尊严,维护良好学术风气;三是加强道德自律,在学术论文发表过程中规范科学道德行为,自觉遵守“五不准”要求,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