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致1死1伤。近几天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热议,其中关于游客“无知”、“冲动是魔鬼”等类似评论不绝于耳。有律师认为,当游客用生命、健康为其无知和冲动付出代价的同时,不应忽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也应对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杨元庆: 一场不该发生的惨剧。面对难以捉摸的野生动物,游客的主观能动就需要克制了,毕竟“虎视眈眈”不是儿戏。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新民晚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提供园区内自驾游服务的同时,应尽到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加上此前该园发生过多起猛兽伤人事件,园方未能充分认识其服务中存在缺陷,停止提供此类服务,这恐怕与园区自驾游的刺激感更能吸引消费者,为园方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无关系。
@丁金坤律师:这一事故游客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老虎伤人,人尽知之,且动物园也规定不能下车,故违约下车,风险自负,侵权责任法上亦有此法理。然而人命关天,岂是一纸风险自负的文书所能保障?安全是需要措施来保障的。动物园应该检讨现有的游园制度,采取措施,预防风险,保障安全。
网民“高路”:在指责园方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有没有做到理性,有没有底线,有没有规范?如果这些都没有,却要求管理者从头到脚武装起来,这是不公平的。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