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讨论:
公安人员无手续异地抓人是否合法
法院先审判后补办异地审理手续是否合法
一、新疆吐鲁番市公安局无手续异地抓人
为掏空当事人银行卡在镣铐下暴打
吉林省长岭县个体商户姜帅,于2019年8月的一天,是他人生致暗时刻的一天。姜帅在吉林省公司业务是与多家银行和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向社会推广银行信用卡业务。由老员工孙丽君介绍来两个男士要入职,这两个人在姜帅公司并未做信息登记,与这两个人见面后的第二天,姜帅突然接到那两个男子的电话,声称:“给拿点钱花,不拿钱我就让你摊上官司,我找人让你进去”。姜帅说:“对我进行敲诈,我不予理睬。在打完电话的第三天。我突然被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刑警队某人找上门来,警察直接把我控制起来,对我言词恐吓。当时我不知道他们什么目的,犯到新疆公安局去了。警察说让我配合他们有个案子进行了解情况,当时按照他们的意思录了口供。之后他们直接把我带到长岭县一家云夕酒店对我施暴。用手铐把我铐在窗户栏杆上,一顿拳打脚踢。让我配合他们把我所有存款全部转到他们个人卡里,之前和我说我没有同意。我经不住折磨,第二天,我被他们带去三家银行把我所有存款426万全部转给了他们(警察)。之后他们把我关在了长春市第二看守所14天,然后带到新疆吐鲁番高昌区看守所,我才知道我中了他们的圈套”。
二、无罪名抓人,抓后在遴选罪名
“罪名”整整改了3次
当事人姜帅说:“在抓我时定的罪名是”诈骗罪”,之后又改了一次“招摇撞骗罪”,最后又换成了“虚假广告罪”。我从未与新疆人来往过,没有业务上的交往。我从来没有违法犯罪,法院因为没有管辖权多次没有开上庭,开庭前法官还不让我在开庭时提管辖权。检察院也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为了侵占我的个人财产,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打着法律的名义草菅人命。检察院明知我没有构成犯罪,在检察院的退补提纲中让公安补充犯罪证据,然而他们绞尽脑汁也没有补充到,就说是疫情原因,无法补充,他们把我关了1年2个月,给我取保候审出来”。公安机关异地办案,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需要向办案属地公安部门提交办案协作函等法律文书,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是否通知了长岭县公安局?警察对姜帅进行殴打、逼迫其转账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是滥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新疆吐鲁番市公安局什么底气胆大妄为,该查一查是什么人批准来异地抓人,给新疆造成了什么危害,吉林省的事需要新疆公、检、法千里迢迢来管吗?
三、姜帅的案件性质在全国是首例
人为操纵案件 疑点重重照判不误
上述是姜帅真实情况的道白,姜帅的案件性质在全国是首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不满,而吐鲁番高仓区检察院、法院在没有上级授权审判异地案件的情形下,依然强行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姜帅1年2个月,也正是姜帅被关取保候审的相同时间,刑期正好卡在被关押1年2个月的时间节点上。这说明了什么呢?抓去坐了牢,就得给找个罪名给顶上去。
那试问新疆吐鲁番市警方:
一是,在抓捕姜帅时持有公安部异地办案的授权否?
二是,在姜帅经营的业务中,有新疆籍受害者否?
三是,为何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新疆是如何知道吉林胜境内的所谓“犯罪”事情的?
四是,谁举报他,其事实真相是什么?新疆吐鲁番市警方接收举报者与所谓举报人是什么关系,企图和目的是什么?恐怕大家不言而喻。笔者在此也提醒我们的司法机构和公职人员,我国明镜高悬的司法机构和法律,不能成为别有用心之人手上玩弄和勒索钱财的工具。
四、2019年姜帅被刑事拘捕
法院在5年后才搞到上级授权
新疆维吾尔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新21刑终16号,显示“2019年8月31日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2020年10月28日、2021年9月17日被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姜帅虚假广告罪一案,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0)新 2101刑初288号刑事判决,姜帅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以“原审法院未得到审判管辖权就直接进行审判,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24年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作出(2024)新2101 刑初 72 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姜帅仍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晓宇出庭履行职位。上诉人姜帅及辩护人周智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前在没有上级授权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审判,而在2022年3月24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未得到审判管辖权就直接进行审判,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那么2024年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官们是不是掩耳盗铃、忽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呢?2019年姜帅被刑事拘捕,法院在5年后才搞到上级授权,那么这5年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都干了些什么?在没有取得公安部乃至最高检、最高法的授权时,你们做的每个动作不都是在违法操弄吗?难道法官们不懂吗?是在什么动力的驱使下竟然知法犯法?首先执法行为不合法,接下来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在先。在这5年里律师与法官们一直纠缠在案件性质的对与错中,姜帅案本身就异地管辖权问题法院明知越权了,依旧我行我素。在无效的时间里做了大量违法违纪的刑拘和审判。吐鲁番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4日狠狠抽了高昌区法院的耳光,原审法院未得到审判管辖权就直接进行审判,违反法定程序。明明白白不打自招,无权审理、无权判决,可是一样没少,都强行按程序走完了。上下级法院的自我否定正说明他们正在违法判案。
2024年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那么2024年之前你们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违纪,致使当事人蒙受痛苦经历,怎么没有正义出现呢?给姜帅关押了1年2个月,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被追责了吗?就算你们法院最终不管你取得最高法的授权合法与否,先是驳回了高昌区审判的不合法,而5年后,中院自己下裁定,维持高昌区法院原判,关了多久就给判决多久,大家端着一个饭碗,统一行动,都不用担责,就这么叛你了,权利在手就有这么任性。可见,强权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司法腐败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是多么的惨痛。更是给国家的司法蒙羞。今日看姜帅一案,不管是有罪或无罪且不论,但事件的本身已经超越了这个范畴,主要焦点而是聚焦在公检法办案是否合法上,也是给中国司法部门的一个挑战。此案的表现,又在不光彩的司法腐败案件中浓墨重彩的填写了一笔,知法犯法,不可饶恕。
2024年1月30日,最高法的指定管辖是不是借案管辖,借尸还魂?还真是质疑,不然解不了套。
我们有理由相信,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是非曲直,自有公论。相信最高法乃至国家纪委监委是大有作为的。法官违法,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群众。希望上级司法部门领导介入该案,进行彻查此案的违法违纪,颜色惩处违法办案人员,还司法公平、公正,还法律以尊严。
于占平 《廉政》内参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