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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进入全面推开阶段

作者:经济日报  来源:经济日报  2009-05-22 16:29:56

2004年先行试点算起,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已走过了5个年头。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正式进入全面推开的新阶段。

先行试点 总结经验

  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此次乡镇机构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在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方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农村综合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迈出的第三步,重点是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某些深层次问题。乡镇机构改革,是在农村综合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必须与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配套,处理好与各项改革的衔接,做到有序推进。

  除了特点鲜明外,本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全国3万多个乡镇,任务之艰巨、情况之复杂,可想而知。这都意味着本次乡镇机构改革没有现成的做法可循,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20043月,乡镇机构改革率先在黑龙江、吉林、安徽、湖北4省进入了先行试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二是鼓励地方积极试点,探索积累经验。

  20053月到20066月,试点进入扩大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严格守住两条底线,即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以及确保社会稳定。相比上一阶段,各地开展试点积极性高涨,推进速度加快,试点乡镇增加了近7000个。

  20067月至20091月,属于深化试点阶段。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从今年1月起,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转发为标志,乡镇机构改革进入了全面推开阶段。

解放思想 大胆创新

  截至2009415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的乡镇为19406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56.6%。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上海、海南、青海等11个省(区、市)已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了改革工作。四川、云南、江西等省进行改革的乡镇也已过半数。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在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各试点地区把乡镇功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重点,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将乡镇职能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4个方面。   

不同类型的乡镇,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基础上,还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各地普遍对乡镇原有党政机构进行了整合,精干领导班子。改革后,绝大多数地方一般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机构数略多一点;极少数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

  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有的地方将事业站所整合为36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农业部在牵头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过程中,有些地方将农技推广站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

  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许多乡镇通过改革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全面推行乡镇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五年试点 成效显著

  5年来,各试点地区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为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成效显著。

  乡镇机构改革提升了乡镇履行职能的能力。各试点地区按照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普遍加强了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了维护农村稳定这一职能,履行经济职能的方式也在逐步改进;积极推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避免分工重叠,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整体活力;有的不断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探索为农服务新形式,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乡镇干部的思想观念也开始出现明显变化,由管理农民逐步转变为服务农民。为农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乡镇机构改革降低了行政成本,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各地在改革试点中,着力整合乡镇行政机构,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大力精简富余人员,坚决清理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有的地方逐步建立规范化的职务消费管理监督机制。与此同时,积极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领导离任审计等制度和办法,有效地解决了乡镇一度存在的机构过滥、人员严重超编等突出问题,减少了财政支出,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据统计,2007年与2004年相比,乡镇行政编制精简4.3%,实有人员精简10.3%;事业编制精简20.4%,实有人员精简28.5%。

  乡镇机构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许多地方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权责一致和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对县乡权限职责进行了合理划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方式,理顺了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各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遍实行竞争上岗,一大批学历层次高、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乡镇领导岗位。

攻坚克难 任重道远

  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乡镇机构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没有改变,做好下一步的工作,仍需攻坚克难,依然任重道远。

  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乡镇一级差异性很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既着眼于乡镇当前面临的共性问题,对改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又为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留有空间,明确提出要充分尊重各地实际,主要依靠地方和基层来推进这项改革,并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同时,《意见》还对推进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

  针对目前乡镇机构改革面临的问题,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注意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乡镇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探索为农服务的有效形式,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使乡镇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为给乡镇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的环境,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意见》强调,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指出,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中央编办今年将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等部门,对清理规范涉及乡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一票否决事项以及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抽查各地乡镇机构编制严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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