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
未提交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车辆或将不通过车检
新能源汽车有望享受税收优惠
排气量拟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草案拟扩大征税范围 不登记车船也纳税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贾玥 常红 杨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月25日至28日在京举行。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今日初审。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应有的调节功能,体现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草案拟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此外,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而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在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方面,税负结构也拟作调整: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作说明时指出,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对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草案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