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的“自主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只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才能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总结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与成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创新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研究企业创新的规律与特点,推动企业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的方向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中国商业企业促进会、中国专家学者协会、创新中国战略联盟、中国企业报道联盟决定成立中国企业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并组织开展2011年度中国优秀企业创新成果和中国优秀企业创新人物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成果和创新人物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文化创新和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重点,有引领和带动作用,是企业自主创新领导力、自主研发最新成果和最高创新水平的集中体现。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中国企业创新成果申报和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各行业先进的创新成果和创新人物,引导企业科学总结、积极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导向性、实践性和效益性。
三、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写成果申报表。
四、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级参与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创新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六、申报企业(或个人)需认真填写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并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寄回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并发送电子版资料一份。申报企业提供数码图片若干张、申报企业家提供数码新闻图片若干张(包括一寸彩照和七寸工作照)。近年来各级媒体的有关被推荐企业和企业家的报道内容。
七、截止日期:2012年9月31日
八、中国企业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联络方式:
中国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后巷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研究院二号楼102号
中国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秘书长: 孙洪泉
中国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吴明辉 徐余松 杨澜 李丹
中国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电话:40044484
中国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服务电话:010-84672246 010-68463166 010-59458063
中国创新成果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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