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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医疗不公的主要根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2014-06-04 09:18:10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改革的深入,卫生服务的不均等问题开始凸显。《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居民医疗卫生费用,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23.7%;而占总人口不足40%的城市居民,却花费了全国卫生总费用的76.3%。该数据反映了医疗的“不均等”(inequality)问题。

 

  “不均等”并不等同于“不公平”

 

  但“不均等”并不等同于“不公平”(inequity)。例如,某重病患者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身体健康者的医疗费用为零,如果直接对比他们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会得出严重不均等的结论。但这却是公平合理的,体现了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部门不需要缓解这种不平等程度,反而应鼓励这种按需就医的行为。然而,如果农村病患由于家庭贫困或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不得不缩减其医疗支出,城市患者由于参与了报销比率高的医疗保险(放心保)而过度就医,两人花费同样的医疗费用,实则是表面看起来的均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研究发现,我国数据上反映的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低估了实质的不公平。

 

  仅仅关注医疗卫生结果上的均等,会给政策制定造成误导。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医疗需求也不同,单纯以促进居民医疗卫生资源的均等化作为医疗政策目标,可能既无效率,也无公平。因此,在制定医疗卫生相关政策时,应将目光聚焦于居民就医机会的平等,而非结果的平等。

 

  “医疗需要”和“环境”因素是导致不平等的原因。正如弗洛拜和肖克亚尔特这两位经济学家所言,在造成医疗不均等的因素中,有两类性质截然不同的因素。一类是诸如个体健康水平、患病情况、疾病史这样的“医疗需要”因素,还有一类是诸如社会经济地位、医疗保险待遇、户籍地域这样的“环境”因素。由前者造成的医疗不均是合理的,由后者造成的医疗不均是不合理的,它是社会不公正的主要来源。从效率角度来看,后一种不均等还会因劳动力没有分配得到合理的资源,而加剧经济效率的低下。因此,政府部门将目光聚焦到机会平等的作为,有重要意义。解决机会不均问题,甚至不存在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取舍,在长期中,一个经济体的机会均等与效率是互补的。在保障居民医疗机会均等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可以获得“双重红利”。一方面,该群体获得均等的医疗机会,提高了人力资本,从而能够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发展当中,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医疗公平的改善本身就促进了社会公正,保障了底层人民的基本权利。

 

  鼓励因医疗需要造成的不均等,补偿因环境造成的不均等,这就是关于机会平等理论中“鼓励原则”和“补偿原则”的最基本认识。前者与健康经济学中的垂直公平的理念类似,即个体按需分配医疗资源;后者与健康经济学中的水平公平的理念类似,即有同样医疗需要的个体,不应当因社会经济地位、医保待遇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医疗服务利用。在我国医疗卫生存在严重不均等的背景下,一种最直接的解决思路是:在前一个维度上(鼓励原则),政策制定者持自由主义思想(libertarianism),即在造成医疗不均等的合理因素上不做任何再分配,鼓励个体按需就医;在后一个维度上(补偿原则),政策制定者持平等主义思想(egalitarianism),要求必须拉平由“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均等。因此,机会平等政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选择性平等理论(selective egalitarianism),在平等主义与自由主义间相机抉择。

 

  三大险种并轨有助消除“环境”不公

 

  医疗服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为实现医疗服务的公平目标,政府在医疗服务的提供上,需要承担更大责任。

 

  我国医疗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地域分割与城乡分割,地域因素和户籍因素是造成我国医疗卫生机会不均等的最重要因素。政府部门必须通过在不同地域间以及城乡间,公平地提供医疗基础设施,以缓解由医疗可及性带来的机会不均等。应坚持“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原则,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镇与农村共同发展、相互带动,所有公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都有享受健康和医疗服务的权利。

 

  虽然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了95%,但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城乡间的医保待遇水平依然有很大的差异,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制度体系。同为无业居民,仅因为户籍不同,城镇居民享受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上明显好于农村居民享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研究表明,新农合保障水平较低,对于因病致贫现象也没能有效控制,难以抵御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旨在缩小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的公共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异问题,但医保部门必须同时出台相应政策,以消除医疗保险待遇上的政策性歧视。例如,目前正在试点并逐渐推行的医疗保障统筹制度,致力于将原有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三大险种,在管理上并轨,从整体上进行统一布局和制度筹划,从而消除户籍、地域、制度、职业等“环境”因素的界限,给予我国每一个公民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研究发现,城乡医保统筹试点地区城乡居民就医的机会不平等,明显小于未统筹地区。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贯彻执行医保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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