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学者协会会员/郭玉贵
编者按:中国旅美学者郭玉贵博士现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顾问和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985”客座教授。近年来,他参与国际组织、美国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的多项教育和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对全球化背景下美国教育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有较全面的了解。他近期出版的英文专著《亚洲的教育优势》在美国教育系统受到广泛重视。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而刚刚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新里程碑。近日,郭玉贵博士结合国内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提出我国应该借鉴美国“择校教育券计划”,在基础教育的制度建设上进行一次根本意义上的创新。他的建议为更有效地贯彻《义务教育法》提供了新思路,值得重视和研究。
100多年来,中国教育曾先后向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美国和苏联学习,但我们迄今未探索出一套超越这些国家的体制。现在,当我国开始学习国外已实行多年的义务教育制时,很多国家已经在探索克服这种体制弊端的新路子了。我们应该避免重复人家走过的弯路,抓住机遇,形成一套更有活力、更加高效的义务教育制。
单纯实行教育费用责任转化的弊端
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称《义务教育法》)规定,从2007~2015年逐步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将过去由学生家庭支付的教育费用转化为由政府承担,这种做法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早已暴露出种种弊端。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然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合格的人才。一些国家的长期实践证明,如果我们不能在实行教育费用责任转化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就很容易使经费无虞的公立学校缺乏质量意识和改革动力,从而助长低效、低质和抵制改革的弊端。这已为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以美国为例,2005年2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教育高峰会议”把主题定为“重新设计美国的教育制度”。与会者强烈要求对现行教育制度进行根本的变革。近年来美国实行的教育改革主要循着两条轨道进行:一条是自上而下的责任制改革运动,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要求各州制定高水平的学术标准、制定各种测试和评价标准以及建立学校绩效责任制等。迄今成效有限。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的择校改革运动,其内容包括两种形式:“择校教育券计划”和“特许学校”,成效显著,广受家长和学生欢迎,预示着一种新型的制度将主导美国的基础教育。
长期以来,美国贫困家庭和少数族裔聚居地区的学生因公立学校的劣质教育而成为受害者。上世纪90年代初,这些地区掀起了一场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择校改革运动(与国内目前要纠正的择校不是一个概念——编者),导致两项改革实践的形成:即“择校教育券计划”和与此相伴随的“特许学校”。
“择校教育券计划”是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教授于上世纪50年代提出。这个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政府在资助教育的时候,直接给学生发放教育券,学生以教育凭券抵充学费,而学校以这些凭券从政府那里换回教育经费。由于学生掌握着教育券的使用,就有权自主选择学校,你的学校办得不好,他就会转投别的学校。这对公立学校来说,是一种奖勤罚懒的机制。
“特许学校”具有传统公立学校不同的特点:它们仍然由州或地方政府出资,但承包给社会团体、个人或企业运营管理;它们仍然是公立学校,但有别于传统公立学校,可称之为独立公立学校;他们必须达到各州规定的教学标准,但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它们必须免费接受所有具有择校资格的学生,如果申请的学生人数超出它们的能力,就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特许期限届满时,须对其评估,如未达标准,收回特许证。经10多年的发展,择校改革运动发展迅速,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2006~2007学年,全国有4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设立了近4000所“特许学校”,注册学生达到1150000名。根据一系列的调查和测试,证明“特许学校”办学绩效显著,而参与“择校教育券计划”进入“特许学校”的学生成绩明显优于留在传统公立学校的学生。
我国借鉴该计划的迫切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教育事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刻,虽然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方面落后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但在建立“择校教育券”制度方面具有很多有利条件,有望一举成为引领全球教育制度创新的排头兵。
“择校教育券计划”和“特许学校”尽管受到美国广大民众欢迎,但以美国教师工会为代表的教育系统内部的保守势力却对这触动他们既得利益的新生事物进行了百般反对和抵制。他们在舆论、经费、政策和法律上设置种种障碍,阻扰其发展,并屡次向法院起诉这两项改革“违宪”,致使改革运动举步维艰。
我国建立“择校教育券”制度的有利条件
1.世界上所有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国家虽然不同程度的解决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但都还没有建立起经费有效使用的机制。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无法在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对这一改革是最感迫切的,但是由于其制度使然,及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虽经10几年自下而上的改革努力,仍有漫长的路要走。印度实行了近70年的免费义务教育,也面临类似的低效问题,迄今连改革的强音尚未发出。至于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尽管多年来在一系列国际中小学生学业评比和竞赛中将美国远远抛在后面,他们靠的却是各种各样的补习学校来解决公立学校的低效率问题。这种国际背景为我们抓紧实行改革,争取教育体制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我国构建“择校教育券”制度的最有利条件是有一个中央集中管理的教育体系。它在推行新制度方面具有地方分权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从美国推行“择校教育券”制度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分散的权力运作机构导致来自各种利益集团的掣肘,实施遥遥无期。此外,我国现行的全国户籍和身份证制度也为实行“择校教育券”制度时,统计适龄儿童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可极大降低运行成本。
3.今年3月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从2007~2015年逐步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为实行“择校教育券”制度预留了宝贵的缓冲期:即从现在起至2015年的8年里,我们可抓紧设计、规划和创建“择校教育券”制度,在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同步进行试点。争取在2015年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建立和推行“择校教育券”制度,从而避免美国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未能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历史教训。如此,我国教育系统在这8年中将经历一次深化改革的过程,而不是按兵不动,干等将来继续吃“皇粮”的“好日子”。
4.提出“择校教育券”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本目的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国外公立学校浪费、低效、低质和缺乏改革创新动力的弊端。如果能正确创建这一制度,将来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只要制定好统一的目标和标准,由全国的学生和家长通过自主择校对各个学校进行直接和客观的检验,促使各个学校在竞争中开展教学创新,激发改革和创新的动力。
5.近年来,包括我国个别地区在内的少数国家和地区在借鉴“择校教育券”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试点和实践。这些实践活动进一步拓宽和扩展了该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将其延伸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尊重民众对教育的自主选择权、提供更为公平的教育机会、促进社会各阶层和各族群之间的融合和凝聚等领域。这些理论上的发展和实践上的创新为我国试行“择校教育券”计划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更为在教育领域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我认为,教育制度的创新涉及多个部门的作用和利益,应让各相关部门和民众充分参与讨论和论证。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这项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其最终成果可作为《义务教育法》的补充条款。我本人乐意提供进一步咨询和参与这项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