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琼海市村民龙玉霞家宅被非法强拆的媒体调查综述
众所周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只有在已经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的情况下,才能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的进程,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如此一来,必然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近日,本刊接到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岭头村的村民龙玉霞女士的泣诉;2022年3月18日,当地政府在没有完善拆迁手续,没有和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赔偿到位,更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下,3月18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积镇政府等多个单位,对位于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岭头村的教育新建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龙玉霞女士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开展联合执法拆除行动,共拆除房屋占地面积约519.15m,建筑面积655.03m 的房屋摧毁,造成她们经济巨大的损失。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织出动人员90余人,车辆20余辆次,挖掘机3台,拆除面积500余平方米,有效打击了征地范围线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行为,确保教育项目如期落地建设。
龙玉霞现年已六旬有余,看到她为了此事四处奔走,那份无助无奈实在令人同情。经《中国企业报》社记者、《廉政》内参编辑及相关法学专家采访、调查,认为情况基本属实。
据岭头村村民龙玉霞女士反映:2020年下半年,琼海市政府征用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岭头村的土地建设琼海中学,校园总占地面积291亩,已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预计2022年8月交付使用。当地政府作出决定对该片区勇敢村委会岭头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而村民龙玉霞的土地和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由于龙玉霞认为当地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非常不合理,她至今也没有与当地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1个月的时间内,当地政府多次和龙玉霞协商补偿事宜,但龙玉霞始终没有屈服签订。
2022年3月17日,当地政府给龙玉霞送达《告知书》,其内容是:“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琼海市嘉积镇勇敢灾后安置区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1)284号)和《关于琼海市2008年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琼土环资耕字(2008)91号),同意琼海市人民政府征收琼海市教育新建校区项目用地,目前我镇已完成了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项目用地内尚剩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岭头村小组龙玉霞户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未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关于同意琼海市教育新建校区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龙玉霞户应享受安置地的面积为240平方米,安置地点为琼海市教育新校安置区”。
龙玉霞泣诉:2022年3月18日早上,当地政府的领导骗她到枫晚林酒店软禁起来,门外有很多人监控她,不让龙玉霞出酒店。同时,龙玉霞的二儿子睡觉在家里也被10多个公安局的警察强制抓上警车,二儿子在警车上关了一个小时后,又把二儿子送进勇敢村委会关在一间小房间。而就在这时候,在逼迁无效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组织大量拆迁人员对龙玉霞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后来,龙玉霞被释放后赶回家时,发现她们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已毁于一旦,给龙玉霞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看到这情景,龙玉霞一下子瘫倒在地上,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嘉积镇政府未通过法院法律程序和没有补偿的情况下,暴力强制将我家655.03平方米房屋价值300多万元的楼房强行毁灭。前一天送告知书,今天就拆掉。事发后,我向琼海市政府、海南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而镇政府向她答复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嘉信〔2022〕28号信访处理意见书,和2022年8月26日作出嘉信〔2022〕6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及2023年11月10日作出嘉信〔2023〕10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该信访意见内容是做假案应付上级,弄虚作假答复她,欺上瞒下,罔顾事实,有违法行为,与事实不符。嘉积镇政府暗箱操作反而说她要求过高等一整套的假材料答复她。
龙玉霞女士继续说;镇政府有关领导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他们手中权力聘请海南德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琼海市嘉积镇教育新区项目设计征收琼海市嘉积镇勇敢村委会岭头村龙玉霞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直至今天我也没有见过,单凭镇政府有关领导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评估过程中,并没有通知我到现场指证,都是一面之词,所评估的价值98万元都是假的,与现在房地产市场市值不相符。他们只给我98万元,我能同意吗?镇政府给她的补偿让她无法接受,嘉积镇政府的答复都是编造的。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他们手中权力坑害老百姓,害死老百姓。
龙玉霞继续泣诉;虽然她是农村人,不懂法,但是她也是有看电视的,就拆迁纠纷化解而言,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宪法、法律赋予其的正当权利,更是政府履行依法征收职责的必经程序,‘先补偿后拆迁’是征收的基本原则。事实胜于雄辩,补偿款是政府买断她们的经济收入后给予的微薄补偿,本来就不多,现在被政府这般欺压,让她这位六旬老人如何生存。她不奢求什么,政府能给她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收入微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把她们熟悉的土地征收了,就等于断了她们的经济来源。征地补偿款被称为失地农民生活的“奶酪”,如果在原本就抓襟见肘的农民身上层层克扣,让他们怎么保障往后的生活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党的庄严承诺”,最让习主席牵挂的还是人民群众,希望二十大召开后,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会以全新的面貌,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民生事项,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尽快解决征地补偿款遗留问题,给龙玉霞,给更多曾经遭受征地不公的人一个说法,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村民龙玉霞最后说:现在,她内心的悲痛仍无法逝去,价值500多万元的房屋被强拆,她不再震惊,不再愤怒,更多的是思索:一个老实巴交的庄稼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才盖上这样的房屋,在没有得到补偿分文的情况下就强拆她的房屋,她心里明白,衙门的官官相护实在太严重了。真正下定决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发现是如此的艰难。是这条维权之路本身就是那么不平坦,还是缺少对她们身边弱势群体的关怀?她们越来越无助,究竟是哪个领导和哪个职能部门才能解决她们的的问题,她们始终不清楚?
经过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人民政府实施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本案中,当地政府与龙玉霞就补偿问题,并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政府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政府在强制拆除龙玉霞的房屋之前也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拆除法律文书,在此情况下,对龙玉霞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显然存在很多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而本案中,龙玉霞在关于当地政府不和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而当地政府不但采取威胁、利诱等方法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甚至直接将龙玉霞等人软禁起来,强制拆除她的房屋,当地政府所做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存在问题。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种有违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违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起无视法纪、无视百姓疾苦利益的恶性事件。还百姓一个公道,保百姓一个正当的利益。
于占平《廉政》内参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