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②:与以规则为导向的司法调解衔接,人民调解员是否给力?
叶华凤:很多矛盾涉及到法律政策,我们平时要抓住一切机会,跟群众多做普法教育、政策宣传。知法懂法的人多了,按章办事的人多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但跟专业调解员比,我们的弱项在法律政策。现在国家出台的法律一年比一年多,还有很多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各级政府也出台很多规章制度、红头文件,最基层的工作者要都知晓这些,难度很大。
温明秀:我们作为医患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被调解人,经常面对患者对医院诊疗的质疑。这其中当然有一些合理的诉求,但也有不少问题是因为对专业诊疗知识和医疗制度规定的不了解。由我们来给患者解释这些东西,他们往往听不进去,觉得是医院在糊弄他们。如果有懂这些的人民调解员来给他们讲,相信效果会好得多。
谢建社:改革开放以来,利益格局复杂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现在的调解员,已不是改革开放以前那种“调解主任”的形象,只要有威信、擅讲理,会做“和事老”就行,而是在文化知识、法律政策、调解技巧三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基层很多的矛盾都是缘于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如果调解员光会“和稀泥”,却不能在谁对谁错上做出专业解释,就很难令人信服。
黄海波:我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对人民调解员,都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制度。在平时的工作中,每年把他们集中上来,搞一两次的培训;同时我们市司法局农村维稳律师团有8名执业律师,他们也抽时间下去给基层调解员讲课。但这些还是肯定不够的,调解员水平素质的提升,也是个长期的过程。
谢建社:廉江市应该在制度上做专门的安排,比如建立调解员定期培训的机制、基金,规定培训内容、目标,考试的标准;还要有退出的机制,培训不达标后,能不能解聘,怎样解聘。
议题③:兼职调解员是否值得投入更多并作为一个职业生涯来规划?
谢建社:廉江聘用人民调解员,有没有工资,有没有其他激励机制,这是关系到人民调解员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黄海波:是的,对于担任调解员的群众来说,光靠个人责任感、靠思想教育做得了一时,做不了一世。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要有稳定的利益回报。廉江因为是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所以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健全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这一块,市里去年给了4万元,今年看我们工作做得有成效,一下子提到了30万元。
虽然经费增加了很多,但调解员的聘用、培训、奖励,全部都从这里出,分摊下来,就捉襟见肘了。比如培训,每年组织人家来开一次会,每人给个50元,近5000人一下子就去了25万,所以要组织系统化的培训,根本不可能。此外,市里每年解决几十万的经费,作为年终评优奖励,评那么几十到一百个优秀调解员,其他大多数调解员就拿不到了。
温明秀:我们切身感觉到,调解员对我们社会的意义很大。如果没有把好关,没能阻止一宗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的越级上访,处理这个事情要花的钱可能多得多,几十万一百万未必搞得定。与其把这些维稳经费花在事后救火上,不如花在人民调解员身上,变成事前预防,可能花得钱更少,效果更好。
黄海波:我们也希望,能给调解员发固定报酬,不要多哪怕每人每月50元、100元也好。现在我们市政府已经在研究,争取明年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另外,我们也要打开一个向上的通道,对工作出色的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记者 贺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