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效法中纪委的改革方案,增设与改组机构外,在省级纪委第二轮内设机构的调整过程中,面对如何充实办案力量这一问题,省级纪委也坚持了中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时所提出的“三不增”原则。
所谓“三不增”原则,即中纪委此轮内设机构调整过程中,强调要在保持现有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增加办理纪检监察业务的机构占机构总数,以及执纪监督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重。已经公布调整方案的24个省(区、市)均采取了整合、撤销原有机构,并将“节约”出的机构与人员编制指标分配给新的纪检监察室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方式。
通过在中纪委官网上公布的各省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可知,在此轮调整过后,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61个,总数由170个增加到调整过后的231个,增幅达到了36%。
在完成调整后,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多数为7至8个。在此轮内设机构调整的过程中,河南省纪委新增纪检监察室数量最多,为4个,调整过后,河南省纪委在31个省级纪委中拥有数量最多的纪检监察室,达到了11个,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下设的纪检监察室数量则为省级纪委中最少的,仅有4个。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并没有量化的标准规定各个省(区、市)纪委进行执纪监督的机构与人员数目。对于单个办案室的人员力量,李永忠表示,一般而言,中纪委的一个办案室有30多人,省纪委办案室的人数则为10多人,但是也有只有几个人的情况。各个省份的情况有着差异,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数值可供参考。
有部分省级纪委公开了内设机构调整完成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及其所占行政编制的比例情况以及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
以青海省为例,在经过此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有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5%;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51名增加到67名,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1%。《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在所有公布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的省份中,这两个数值均达到了60%以上。
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这表明了省级纪委系统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及反腐败的查处将进一步向深入方向发展。他表示,随着地方办案力量的充实,下一阶段地方的反腐行动将主要指向三个方面,其一是房地产领域,其二是省属的国有企业,其三便是最基层的干部与地方黑恶势力。
李永忠补充说,大量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是为了在短期内对腐败形成一种震慑,将形成一种反腐的高压态势。
纪委工作不到位,书记要被约谈
与地方纪委办案力量充实相伴的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垂直管理体系的强化。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