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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让科技创业星火燎原

来源:新华日报  2014-09-26 09:22:31

  政府对特别社区的奖补明确化和规范化:大学生创业,三年内免费提供3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场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总额30%-50%的补贴;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贷款利息30%-50%的补贴;进入孵化器、加速器的项目给予租金减免的,按照50%补贴。

 

  科创人员是特别社区的“主人”,政策更加优待且制度化。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发明成果转让“社区”内企业实施,转让所得收益的60%-90%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

 

  孵化项目“凡进必审”

  欠缺活力坚决淘汰

 

  南京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分布全市的20多个紫金特别社区是“先行区”和“试验田”,政府的真金白银、政策倾斜,目的在于“育苗造林”。但实际运作中,确有个别社区将其等同于招商引资、增加税源,满足于短期内的表面繁荣,也有一些项目孵化成熟后“赖”着不走。

 

  为此《条例》出台了严格的社区准入机制。“入孵”项目“凡进必审”,必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成果或独特的解决方案;二是具有经过专业评估的潜在市场需求;三是拥有稳定的创业团队,科技人员占30%以上。进入社区的科技创业家和领军型人才,应当入选国家、省和南京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或是国内外学科、技术带头人,拥有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进入有门槛,退出也要有机制。《条例》规定在孵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六个月。项目经南京专业委员会评审为优秀的,可以延长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项目期满后,不再享受孵化器的优惠政策。

 

  “科技创业是南京经济的发动机,孕育着城市的明天。”南京市领导说,科技特别社区肩负这样的重任,一方面要杜绝成熟企业入驻,另一方面要充分调查评估,为那些有创业意愿的人才、有市场潜力的初创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对于长时间不能孵化毕业、没有成长活力的企业,要坚决淘汰出去,确保特别社区真正成为创业创新、“育苗造林”的活力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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