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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纪检部门监督规范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

作者:佚名  来源:红网  2016-04-26 15:42:11

 

    红网永兴4月25日讯(通讯员 王巧农)4月25日,笔者从湖南省永兴县获悉,永兴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县财政管理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村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工作队协调争取到的部门项目资金、社会各界募捐的资金等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资金,保证有限的帮扶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永兴县要求凡是纳入新农村建设管理的各类资金及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村财乡(镇)代管”专账管理,按季度进行财务登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准铺张浪费。同时,规定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作队常务副队长、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主任签字审批,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账付款,否则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此外,永兴县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资金预决算单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所有专项资金的来源及开支动向,均在撤队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代表公布一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代表的审查。凡涉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财务凭证等,各乡镇、驻点村必须收集整理齐全、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保管备查。在年终验收前,县委基层党建办和县新村办将联合县农经站对示范村建设的财务账目进行专项审计,实行资金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对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扣回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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