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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国税负世界第二”说法不实

来源:新华网  2011-09-19 10:30:30

      焦点三:中国税收负担全球第二吗?

回应: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据张斌介绍,目前国内研究者将中国宏观税负指标分为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来衡量: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59521.59亿,按照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340903亿元计算,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46%。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指一般预算收入,即通常所说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为68518.3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0.1%。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指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一般预算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根据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2009年,后四项收入分别为18335.04亿元、12780亿元、6414.65亿元、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加上财政收入,全部政府收入合计约为107036.7亿元,大口径宏观税负约为31.4%。

      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中国与之相近的指标是“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比重。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政府收入包括四类:税收、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中国与此相近的指标是大口径宏观税负。

      按照OECD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36.0%、43.5%。按此标准,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1.7%,比上述国家均低。

      根据IMF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发达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为45.28%,发展中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平均值为35.6%。按照该标准,2009年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约为31.4%,低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朱青说,根据最近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与OECD统计口径相近)约为21.9%,与OECD统计的30个成员国2008年平均宏观税负34.8%相比,低了近13个百分点。所以,从宏观税负指标上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宏观税负确实不高。

     可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比较,中国税负水平不可能排在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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