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挪用
草案四审稿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结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此前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将受处分或承担赔偿
草案四审稿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对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拟可参加中国社保
草案四审稿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应当对在我国境内的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