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过期卡应延期一次
【案例】张女士在某洗浴中心办理一张价值3000元的贵宾卡,一年内有效。因常出差,她只消费过4次。一年后洗浴中心告知张女士,其卡内剩余的2000余元因卡过期已作废,无法继续消费。
【点评】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问题是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
【规范】《条款》第五条规定,储值或计次性预付费卡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且延展期限不得少于原有期限的一半。
同时,《条款》第六条规定,在有效期限内,实名制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行转让会员资格,但应当提前告知经营者,并办理转让手续。
亮点四:服务价格不能随意变动
【案例】成女士在某美容院办了张会员卡,并充值1500元。但一个月后再次去做美容时发现一些项目涨价100元左右,等于卡贬值了500多元。她要求按照办卡时的价格享受服务,美容院称因产品及人工费用上涨,属正常价格浮动,办卡时的价钱已亏本,不能按原价提供服务。
【点评】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问题是服务价格随意变动。
【规范】《条款》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提高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限制条件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或按照原价格、条件执行。
《条款》第七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服务水平的提升或消费环境的改善为由,拒绝向消费者继续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关行业标准及经营者承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