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医改”以来,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色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从严格意义上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别在于收益是否用于投资者的经济回报即盈利是否可以分红,它与医院是盈利还是亏损并无直接关系。但当前我国关于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讨论,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是否分红”转化为“是否盈利”,并且先天地将盈利与逐利等同起来。
可以说,强调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是个伪命题。严格根据收益不能分红原则来判定,公立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它并不需要向国家分红。因此,当前强调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其实质含义是公立医院不能以盈利或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廉价优质的医疗服务,其内在逻辑则是要破除公立医院此前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机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对公立医院推行了“自主化”改革,从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转变为差额预算拨款单位,由公立医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政府财政投入较少,公立医院虽然名义上仍是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实质上变成了一个依靠药品出售和服务收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营利性机构。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公立医院的运营发展基本上取决于自身的经济积累,医生的收入水平与医院的经营绩效密切挂钩,医院与医生演化成一个严密的、利益高度相关的策略团体。而政府允许公立医院有15%的药品加成,客观上促成了“以药养医”机制的最终形成,并成为造成我国“看病贵”问题的主要因素。
因此,新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来破除“以药养医”。比如,浙江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这一举措值得肯定,它将降低人民群众的药品费用负担,一定程度缓解看病贵问题。同时,考虑到医院与医生的收入损失,政府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投入和补偿,另一方面提高了挂号费、检查费、诊疗费和手术费等服务价格,使医院收入主要来自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然而,从办医角度上说,这只是将过去的“以药养医”转变为“财政养医”和“以服务养医”,将医院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源泉从患者转移到政府。如果政府的财政投入和补偿与医院和医生之前的收入相差较大,这无疑是巨大的不公也缺乏激励作用;但如果与之前相当,那么医疗总费用和支出并没有降低。就此而言,公立医院仍然是营利的,只是从过去医院与政府共赢而患者方输转变为患者与医院共赢而政府财政方输。考虑到财政收入来自于纳税人,那么从根本上说仍是“患者养医”。“患者养医”天然正当,但如果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甚至浪费,成本与收益并不相称,那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与其拘泥于讨论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本质、民营医院的逐利本性,还不如强调如何防范因逐利动机产生的“诱导过度医疗”(如大处方、大检查、诱导病人使用医保以外的药品和器材等)。换言之,如果盈利是来自于医院的管理绩效、成本控制和规范行医而非“诱导过度医疗”,那么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无论是非营利性医院还是营利性医院,这样的盈利都值得肯定和鼓励,反之亦然。
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社会办医和民营医院只是基本医疗与公立医院之外的一种有益补充。他们并不反对政府引导和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甚至壮大,但认为民营医院只能走增量发展和高端服务之路。事实上,这种主张的潜在意图是反对在公立医院存量中推行改制,而其内在逻辑是想继续维持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避免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维持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院整个策略团体的既得利益。但是,如果民营医院的发展只是走增量之路,那么在公立医院体系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之下,特别是在公立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天然血肉联系之下,民营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事实上举步维艰。公立医院不实现“去行政化”“去编制化”,一方面民营医院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其发展受到人力资源不足的根本制约;另一方面,所谓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的一系列同等对待政策实际上很难落地。此外,即便有对非公医疗机构放开服务价格的政策支持,但考虑到对患者可能形成的挤出效应,民营医院事实上很难会做出提高服务价格的策略选择。
进一步说,少数发展态势良好的民营医院也必然更多地定位于提供收费昂贵的高端医疗服务。而民营医院如果都致力于此,势必会造成民营竞争的恶性后果,如重复投资、抢夺病源,因为高端医疗服务市场需求毕竟有限,具有较高购买力的患者毕竟少数,其长期结果反而是压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空间。此外,一些严格要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定位于提供基本医疗的医改专家认为,大量民营医院都应该走向高端服务,从而对公立医院形成“倒逼效应”和竞争激励。这种观点简直自相矛盾、不能自洽。第一,既然将公立医院定位于提供基本医疗,那么民营医院的优质高端服务又如何对公立医院构成竞争挑战,竞争应当是同类服务的竞争;第二,如果公立医院因民营医院的竞争激励也走向重点发展优质高端服务,岂不是又与其将公立医院定位于提供非营利的基本医疗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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