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党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的意见》,细化明确各级党委纪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党委(党组)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要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包括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一岗双责”;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检查考核;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案件查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廉洁自律;分层落实责任,逐级报告情况等六个方面。
明确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责任包括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责任落实;严格依法执纪,维护党纪权威;发挥监察效能,增强工作实效;坚持常抓不懈,促进作风建设;提升执纪能力,严肃案件查处等五个方面。
明确落实责任的推进措施。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将非现场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结果运用制度。通过考核评价、巡视、内部审计、重要情况报告、问责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一述双报”、“一考双评”的述职考核机制,加强“廉洁、廉政”的考核力度。各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向总行纪委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总行纪委面对面听取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直属企事业党委的情况汇报。落实信访核查责任,纪委上报的核查报告,纪委书记要“签字背书”;转“一把手”阅处并报核查报告的,“一把手”也要签字背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等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推广运用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落实分级分层监督管理职责,突出“再监督、再检查”,努力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