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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速“收拢法网” 追逃海外贪官

来源:新华网  2014-10-23 09:05:53

  中国同时在积极推动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建立,该网络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已经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

 

  难点:“死刑不引渡”条款

 

  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引渡合作关系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死刑问题一度成为重大法律困难。经过多年的利弊权衡,2005年11月在与西班牙谈判缔结引渡条约时,中国首次接受了“死刑不引渡”条款(即在一些没有死刑的国家,如果嫌疑人被引渡回国后将被判处死刑,可以拒绝引渡要求),从而扫除了与一些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最大法律障碍。此后,中国又与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建立了稳定的引渡条约关系。

 

  黄风说,“死刑不引渡”已成为人权保障的原则。以往只有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提出要求,现在不管是否废除死刑,各个国家都会提出类似要求。由于被遣返国家需要树立“人道主义”形象,接受“死刑不引渡”条款是和国外开展引渡合作、遣返逃犯的共识。

 

  他表示,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对于遣返的外逃贪官不管有多大的罪都不判处死刑,肯定是有意见的。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作为国际合作者要尊重合作伙伴相关法律制度,“两害相权取其轻”,否则让这些贪官逍遥法外,将不利于司法立法权的行使,不利于中国经济运行,为此必须要做出让步。

 

  这位专家同时指出,除了“死刑不引渡”,中国需要做出更多努力以保持刑事政策的连续性与明确性,保证司法公正公开,争取更多国际上的认同。

 

  黄风说,事实证明,境外追逃需要国际合作,更需要练好内功,在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功效。

 

  他希望,中国司法机关能够尽快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境外追逃中自首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使向那些外逃人员所作出的宽大性承诺更加具有可信性和有效性,从而更正确地体现中国刑法的谦抑性,感召、鼓励更多外逃人员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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