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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乡如何确保农民利益

作者:《人民日报》记者 曲昌荣  来源:《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3日 01 版)  2010-10-25 18:07:40

  整合之后:地该怎么用?

  ——一切收益归农民,不以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

  新社区建设会不会让节省下来的农村土地“进城”,成为城市建设用地?不少人都产生过这样的疑惑。新乡的回答是:不从农民手中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

  “这些都是原来的老宅基地,我们垫了新土,有部分今年已经有收成了。”辉县市张村乡党委书记刘志才指着裴寨村的一片玉米地说。

  裴寨新村建设平掉了一个荒山头,不仅不占用一分耕地,还新增土地600亩。其中复耕240亩种粮食;100亩土地种大棚,解决近500农民就业;80亩地建设商业街,全部归当地农民经营;180亩用于集聚区建设,安置近2000名劳动力。“所有经营收益都归村民,都用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表示。

  坚持不以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新乡“建新”与“拆旧”并重,确保全市605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他们先后出台65个配套政策文件,打出“组合拳”: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拆并,节约土地首先用于复垦。按照1∶1.05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后适当增加耕地。剩余土地指标的90%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产业集聚区,通过参股、租赁、转让、合作等方式用于农村发展二、三产业;其余土地收益专户储存全部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由于在二、三产业的较稳定就业不断增加,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登记流转土地超过20万亩。近三年来调出商品粮53亿斤。2009年新乡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431元,高于河南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真的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要坚持不出县域,不改变土地性质,集中起来规划使用,就会变成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聚宝盆、摇钱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肯定新乡通过发展县域经济以带动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实践,“这表明,我国完全由可能走出一条既有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又有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城乡协调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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